(2025年2月27日修訂,2025年5月13日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專業委員會(以下稱專業委員會或委員會)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作用,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委員會不具有法人資格,在協會理事會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
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注銷或更名由協會理事會決定。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應當圍繞協會“自律、服務、傳導”職能,匯集行業智慧與資源,推動行業創新發展,增強行業核心競爭力,提高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升行業形象,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行業治理與發展生態。
第四條 協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各自對口專業委員會的聯絡、協調等日常事務,為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協會指定專門部門統籌負責專業委員會設立、變更、換屆等組織工作。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與協會自律規則,堅持充分協商、公開透明、務實高效、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二章 專業委員會的職責與構成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草擬自律規則、業務規范等,評估實施效果,并提出修改建議;
(二)調查、收集、整理并反映行業動態、意見和建議;
(三)推動行業文化建設,強化行業文化價值引導作用;
(四)發揮智庫作用,對行業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五)引導行業創新發展,協助開展業務和產品創新評估工作;
(六)促進行業交流與合作;
(七)協助開展交易者教育和保護活動;
(八)為協會開展自律管理工作提供咨詢服務;
(九)推進行業人才培養,協助組織行業培訓;
(十)總結推廣行業典型案例、示范實踐;
(十一)證監會、協會等委托或協會理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專業委員會的委員構成應當符合專業性、積極性、代表性和均衡性要求。
第八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以協會會員單位人員為主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吸收本行業或相關領域的非會員單位人員參加。
第九條 各專業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協會會員數量的百分之五;因工作需要確需超過的,由協會會長辦公會批準。
第十條 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不超過專業委員會委員人數的五分之一。
第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設秘書長一名,由主任委員推薦所在單位工作人員擔任,由協會會長辦公會聘任。
協會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委派一名工作人員擔任專業委員會的協會聯絡人。
第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顧問。
第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工作小組,開展專項工作。工作小組組長由主任委員指定。工作小組成員可以是委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第十四條 協會相關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向專業委員會傳導中國證監會、協會重點工作情況,協助委員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二)依托專業委員會建立行業意見反饋機制,及時反映行業意見訴求;
(三)組織專業委員會草擬自律規則、業務規范等;
(四)負責專業委員會委員變更等工作;
(五)整理、編寫、發布專業委員會工作動態;
(六)負責履行專業委員會各類會議協會報批程序及日常聯絡協調等工作;
(七)負責專業委員會會議材料和工作文件的整理、歸檔和保管等工作;
(八)協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專業委員會成員的產生、任免與職責
第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的委員、秘書長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
(二)關心行業發展,熱心參與協會工作,愿意并能夠保證必要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委員會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行業聲譽和職業道德,未受到重大處罰處分;
(四)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從業經驗或研究成果;
(五)會員單位委員、秘書長原則上應當擔任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的職務,或者是相關業務的主要負責人;
(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擔任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除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會員單位主任委員原則上應當為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副主任委員原則上應當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相當于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證監會系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原則上應當擔任副處級及以上或相當職務;
(二)在行業或專業領域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影響力,能夠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領導委員會完成各項工作。
協會會長辦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其他條件要求。
第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的顧問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
(二)專業水平和從業經驗在相關領域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三)熱心參與協會工作,愿意并能夠保證必要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委員會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行業聲譽和職業道德,未受到重大處罰處分;
(五)協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條 理事會通過設立專業委員會的決議后,將以適當方式告知全體會員單位。
第十八條 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協會會長辦公會提名,協會理事會聘任。任期自聘任時起至當屆理事會屆滿。
第十九條 會員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可以向協會推薦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以外的委員候選人。會員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委員候選人時,應當向協會提交書面推薦函及人員簡歷,并加蓋單位公章。
協會相關職能部門在征求主任委員同意后根據委員候選人推薦情況提名委員,委員由協會會長辦公會聘任。任期自聘任時起至當屆理事會屆滿。
第二十條 專業委員會顧問由協會相關職能部門提名,協會會長辦公會聘任。任期自聘任時起至當屆理事會屆滿。
第二十一條 同一人員最多同時擔任兩個專業委員會的委員。
同一專業委員會原則上不得有兩名及以上委員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確需有兩名及以上委員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的,由協會會長辦公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與主持委員會會議;
(二)根據協會理事會授權,代表委員會簽署有關文件;
(三)主持制定并推動實施委員會工作計劃;
(四)主持專題研究與方案論證;
(五)代表委員會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六)其他應當由主任委員履行的職責。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履職時,應當由其指定或協會會長辦公會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員代行主任委員職責;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代行主任委員職責時,應當由主任委員或協會會長辦公會指定一名委員代行主任委員職責。
第二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完成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二)根據主任委員的授權,召集和主持委員會會議;
(三)其他應當由副主任委員履行的職責。
第二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時參加委員會會議;
(二)參與制定委員會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參與委員會組織的專題研究和方案論證;
(四)完成委員會布置的專項工作;
(五)其他應當由委員履行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委員會的日常聯絡與協調工作;
(二)籌備委員會會議;
(三)起草委員會文件;
(四)撰寫委員會年中和年度工作報告;
(五)協助制定并推動實施委員會工作計劃;
(六)會務的組織和安排;
(七)其他應當由秘書長履行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協會聯絡人配合秘書長開展委員會工作,并負責委員會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專業委員會顧問履行以下職責:
(一)為委員會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二)根據委員會安排,參加委員會會議;
(三)其他應當由顧問履行的職責。
第二十八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秘書長、顧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聘:
(一)違法違規,受到重大處罰處分的;
(二)被相關部門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無法履行委員會職責的;
(三)調離相關行業,不再適合擔任委員會職務的;
(四)工作崗位發生變化,不再適合擔任委員會職務的;
(五)主動申請退出委員會的;
(六)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委員會職務的情形。
委員、秘書長、顧問發生前述事由的,應當于十日內向協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主任委員認為委員、秘書長、顧問不再適合擔任專業委員會職務的,可以提出解聘建議。
第三十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出現在兩年內參加委員會會議不足一半等不再適合擔任委員會委員的情形,可以由協會相關職能部門在征求主任委員同意后提出解聘建議。
第三十一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協會理事會解聘,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以外的委員、秘書長、顧問由協會會長辦公會解聘。
第三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主動退出委員會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申請。
第三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從會員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增補委員。增補委員由協會相關職能部門在征求主任委員同意后根據增補委員候選人推薦情況提名,由協會會長辦公會聘任。
增補委員的任期自聘任時起至當屆理事會屆滿。
第三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不履行職責的,可以由協會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解聘建議,經主任委員同意后,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序另行聘任一名秘書長。
第四章 工作規則
第三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應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報協會備案,明確工作重點、時間進度和責任人。專業委員會應當按照時間進度,推進實施委員會工作計劃。
第三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低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遇特殊情況的,可以采取通訊會議的方式召開。
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或三分之一及以上委員提議,可以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
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協會相關職能部門建議,可以召開委員會專題會議。
第三十八條 專業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專題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將會議方案告知協會相關職能部門。
專業委員會工作小組自行召開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將會議方案告知主任委員和協會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不能參加委員會會議的,應當事先請假,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不得委托其他委員代為行使委員權利。
第四十條 專業委員會決議或決定應當經過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經到會委員半數及以上同意通過。
各專業委員會可以根據委員會實際情況,對表決通過比例另做規定,但不得低于前款要求。
第四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對與委員存在利害關系的事項進行表決的,相關委員應當回避。
第四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會議應當根據需要形成會議紀要、報告、決議等文件,由會議主持人審核后,報協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應當每年向理事會進行年中和年度工作報告。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四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參加委員會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勤勉盡職、廉潔自律,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得直接或間接輸送或謀取不當利益。
第四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對協會負有保密義務,對履行委員會職責時所接觸、知曉的涉密事項,應當嚴格保密。
第四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應當嚴格遵守協會回避相關規定,以委員身份履行協會自律管理相關職責不得與工作對象私下進行接觸,不得隱瞞可能影響公正履職、應當回避的事項,不得違規對應回避事項施加影響。
第四十七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不得擅自以委員會或委員會職務的名義對外進行與委員會職責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根據協會理事會授權對外發表言論的,應當遵守協會相關要求。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委員會或委員會職務的名義對外發表言論。
以個人名義對外發表言論且涉及協會或委員會有關工作的,不得對協會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第四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應當嚴格遵守協會專業委員會相關管理規定,并簽署廉潔自律承諾書。
第五十條 對于為行業發展或協會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委員會委員,經協會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視情況給予下列獎勵:
(一)向委員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發送表彰委員工作的表揚信;
(二)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研討會、培訓班等;
(三)優先推薦參加協會組織的專家評審、外事活動、國際交流等;
(四)參與起草協會自律規則、業務規范、重大研究報告或開展政策解讀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抵免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課程學時;
(五)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宣傳報道或公開表彰;
(六)協會規定的其他獎勵措施。
委員所在單位中的其他工作人員,為行業發展或協會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協會參照前款措施給予獎勵。
對行業發展、協會工作產生重大積極影響的專業委員會研究成果,協會予以公開發表或優先推薦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優秀課題評選活動。
委員或工作人員在專業委員會中,發揮積極作用,對服務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有重大貢獻的,協會可以向證監會提出在分類評價等工作中對其所在單位予以適當考慮。
第五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委員,協會將視情況采取提醒、勸退或解聘等措施。
對于利用委員身份或者在履行委員職責時,造成內部信息泄露、徇私舞弊、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的,對屬于期貨從業人員的委員,協會可以按照自律規則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實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對不屬于期貨從業人員的委員,取消其委員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第五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顧問、工作小組成員參照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工作紀律執行。
第五十三條 協會相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參與專業委員會工作時,應當嚴格遵守協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等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要求,牢固樹立主動服務意識,恪盡職守、清正廉潔,不得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各專業委員會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和協會理事會授權制定工作細則,并報協會備案。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處罰處分”是指下列情形:
(一)因證券期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二)被證監會采取證券期貨市場禁入措施;
(三)最近5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
(四)最近3年被證監會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以外的其他監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3年受到協會從業限制的紀律處分;
(六)受到所在單位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開除的政務處分;
(七)協會認為對專業委員會履職造成影響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附件1:推薦表模板
附件2:廉潔自律承諾書模板
附件1 推薦表模板
中國期貨業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
候選人推薦表
推薦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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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推薦專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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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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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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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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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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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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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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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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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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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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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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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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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聯系人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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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背景 |
(限15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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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歷 |
(限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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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成果 |
(限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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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經本人審核,真實、準確。本人符合《中國期貨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規定的任職條件,不存在相關重大處罰處分情形。
承諾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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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推薦意見: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廉潔自律承諾書模板
中國期貨業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
廉潔自律承諾書
作為中國期貨業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顧問/秘書長/工作小組成員),本人承諾在履行協會自律管理相關職責時,嚴格遵守《中國期貨業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廉潔自律行為規范(試行)》,嚴守以下紀律要求:
一、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發表與黨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文章;未經協會授權,不以委員會或委員會職務的名義對外發表言論;以個人名義對外發表言論且涉及協會或委員會有關工作的,不得對協會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二、嚴格遵守國家和協會保密規定,不探詢與履行職責無關的涉密、敏感信息,不泄露履職時所接觸、知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以及非公開信息。
三、嚴格遵守協會回避規定,符合有關回避情形時應當主動提出回避申請。履行委員職責不與工作對象私下進行接觸,不隱瞞可能影響公正履職、應當回避的事項,不違規對應回避事項施加影響。
四、嚴格遵守協會相關廉潔紀律,履行委員職責嚴禁以下行為:
1、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直接或間接地利用委員身份輸送或謀取不當利益。
2、參加工作對象安排的宴請、旅游、健身、度假、娛樂等活動。
3、接受或借用工作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任何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濟與財物往來。
4、接受工作對象贈送的禮品、禮物、禮金、消費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土特產等財物。
5、在公務接待中飲酒,調研檢查時在工作對象用餐。
五、嚴格遵守協會專業委員會相關管理制度,自覺加強個人修養,依法規范忠實履職,積極維護協會良好形象。
六、自愿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
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接受中國期貨業協會相關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中國期貨業協會和承諾人各執一份。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